更新时间:2023.02.13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后未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继续交付房屋、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拒绝担责的,承租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交付房屋行为的认定是:以书面交房通知交付使用递交钥匙为准。开发商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商品房交付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 2、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3、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
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以交付为准。虽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机动车进行了强制登记。但是,公安机关的机动车强制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并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物权登记。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对于普通动产来说
以交付为准,车辆属于动产,机动车产权变更不以登记为准,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不动产从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登记更保障一些,但是未登记不影响所有权。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
房屋交付具备的条件包含以下几点: 1、竣工验收合格。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基础生活设施应当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出卖方应该在购房合同里约定的日期范围内交付房屋。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日期的,遵循其约定;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协商决定。
房屋交付应注意: 1、门锁; 2、地面交接房屋时,地面验收不容忽视,注意检查地面是否有沙子和空壳是否开裂; 3、墙面验收精装房墙面时,应根据自己购买的装修方式进行验收; 4、排水主要是检查卫生间和厨房的排水是否畅通,分别是盆、卫生间、浴缸、
房屋延期交付,合同有约定赔偿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赔偿的,可以参照以下标准赔偿: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买卖期房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