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
安全生产的原则包括“以人为本”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三同时”原则;“四不放过”原则;“三个同步”原则;“五同时”原则。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强制保护措施。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这一方针,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根本要求。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这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罪,行为人构成上述任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 “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