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行政处罚案件中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是当事人是受到别人的胁迫才有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积极消除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是多次违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比较大,抗拒执法人员的检查的或教唆别人时是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考虑到当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往往触犯刑法,将受到刑法的处罚。而且在实践中,情节严重需要从重行政处罚或者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暂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行政
1、原刑法中不认为是犯罪,刑法修正案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刑法修正案生效以前的刑法规定,刑法修正案不具有溯及力。 2、原刑法中认为是犯罪,但刑法修正案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虽判决但未生效(如提起上诉或抗诉),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的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时,如果要从轻处罚的,首先要确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的才能从轻处罚。 如果要从重处罚的,首先要确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的才能从重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原则中,对择一从重的理解是: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相对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只能选择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上限或者接近于上限进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选择一从重的原则是指行政处罚有一个原则叫做选择一从重,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如果发现一个对方有多种违法行为,只能选择一种违法程度较重的处罚。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方式和范围内,在一定处罚方式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严厉处罚方式或者接近
行政处罚原则择一从重的理解是: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相对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只能选择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上限或者接近于上限进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择一从重原则是指行政处罚有个原则叫择一从重原则,就是说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相对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只能选择一个违法程度较重的进行处罚。
决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
刑法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是指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该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适用刑法,不以犯罪
行政处罚法中的从轻减轻应在有下列情形时适用: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其危害后果;当事人被胁迫或者诱骗违法的;或者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等。
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且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等等,都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