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地域管辖也称为地区管辖,属于审判管辖的一种,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是: (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法院管辖为主,以主要犯罪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例外是被告就原告。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
刑事案件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第一、地域管辖是指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第二、级别管辖是指当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有以下方式: 1、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谓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2、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财产所在地以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财产所在地作为法院行使管辖权。 3、法律事实发生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的地域管辖和特殊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行政案件中应该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即被告所在地的
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先,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其次,经过行政复议的,原则上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地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确定方式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形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