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复议不是司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司法行为是享有准司法权的
行政诉讼的二审一般由法院组成合议庭来开庭进行审理;但是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并且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一般需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行政争议与行政复议的区别是: 1、行政争议是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为一方,以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另一方,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引起的争议; 2、行政复议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况的才会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裁决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对于有关行政法律关系,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就其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应当以裁决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够申请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的期限一般情况是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
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