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复议一般情形下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少数情形下只有经过复议之后才能够起诉。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一般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民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议,并为当事人提供救济的活动。行政复议的特点是: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
教育行政复议是以教育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教育行政相对人不服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就产生了教育行政争议。引发教育行政复议的前提也就是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教育行政相对人怀疑乃至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等。
行政复议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并非必经行政复议。只要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法律对某些情况有特殊规定,要求行政复议前置于行政诉讼,比如关于自然
行政诉讼是否必先经过行政复议要区分具体情况。一般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就认为的侵权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起诉的,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如下: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诉讼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