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教师包括以下教育机构的教师: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其他。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是关于刑罚的一章,其内容主要包括刑罚的种类、驱逐出境、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等。我国的刑法可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的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经进行了两次修正,《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修正是在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