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王家收养养女后,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从法律上讲并无权获得赔偿费。对此,法官在判案时认为,若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可以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扶养关系有变更的可能性。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扶养人的变更:一种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成年的兄、姐则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扶养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姐也没有成年,因
孩子上学跟抚养权没有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继子女的父或母离婚后与另一方(继父母)结婚在一同居住,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一般认定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条件是: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这是《民法典》规定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1、继子
如果没有收养证明,其实也就不存在收养关系,所以就不需要进行解除。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小孩被收养人要满足的条件是: 1、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范围内的人员; 2、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其他条件。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的手续程序: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的,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然后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即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抚养权是否变更,变更抚养关系的判决生效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亲生父母与被人收养后的孩子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如果孩子被依法收养,则亲生父母与被人收养后的孩子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办理收养公证是为了让收养合法化,具有对外抵抗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