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责任的事故具有以下具体情形: 1、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 2、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3、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的; 4、其他情形。
故意伤害一般包括故意非法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
处理医疗事故的一般程序是有以下几点: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立即向上级医生或行政领导报告;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对患者健康的损害; 3、保存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4、医疗单位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医疗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如下: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
医疗事故中起诉的支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案件受理费,
在江苏,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作出的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交通事故中主要有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按受害人所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确定; 2、误工费,按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一般交通事故追责方式: 1、报警,及时找交警处理,通过交警制作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追责; 2、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3、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追责。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追责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方法:第一、当事人可以先报警,及时找交警处理该交通事故,通过交警制作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追责;第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交通事故;第三、当事人可以向管辖区法院提起
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责任人索赔的赔偿项目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产生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可以主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可以主张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安全事故可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