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对工伤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情况下,应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
当事人如果对工伤中的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则可以在六十日内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的规定是: 1、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 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在工作中劳动者难免会遇到受到工伤的情况,如果受到工伤劳动者需要对工伤进行伤残鉴定然后再进行,如果第一次鉴定不合格或者不准确的话也会进行第二次,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如何申请工伤二次鉴定。 一、工伤伤残鉴定应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同样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工伤职工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有异议,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如果尚在认定中,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交异议;二、如果已经作出认定决定:1、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
工伤认定有没有伤残鉴定,需视情况而定: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
工伤骨折鉴定伤残等级的程序如下:受伤职工收到工伤认定书,待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
工伤鉴定结果不需要查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