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
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议书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行政处罚决议书等相关附件资料。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该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
行政处罚决定书种类: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此之外,其他行政处罚决定应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是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的送达时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是“宣告后当场”或“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