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被处罚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身份信息;违法的事实;行政机关依法收集到的证据;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依据;以及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救济的途径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行政相对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下列内容:行政相对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等。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依法递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时间,是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后的60日内。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当场作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法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履行处罚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当事人的救济办法、期限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的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3、行政处罚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