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如果是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二审不可以加重其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重其刑罚。
仅有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不可以加重其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其因上诉而遭受不利的后果。
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刑事案件上诉二审,判决一般不会加重刑罚。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于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除外。
刑事诉讼中二审可以加重处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处罚。但是对于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中二审可以加重处罚。但如果是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刑罚。
1、书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必须进行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1)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2)第二审人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 2、审查方式。第二审人
1、书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必须进行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1)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2)第二审人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 2、审查方式。第二审人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所可以使用的审理方式包括书面审理以及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