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羁押期限是侦查、起诉、审判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的法定期限。拘留期限是指法定的拘留、逮捕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该在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内终
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应当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
如果案情复杂犯罪情节严重的经过批准可以退回3次延长6个月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3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为: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不是的。案件的初查期限为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超期羁押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
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一般要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 2、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3、检察院审查完毕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羁押期限不可以折抵缓刑期限。只有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才能折抵刑期,但是是折抵原刑罚的期限,被判缓刑不可以折抵。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基础上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大概还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