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遵从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主要是:法庭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刑事诉讼具备以下条件的,终止审理: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如下: 1、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出庭的;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到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
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依照前述规定;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的,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刑事案件二审一般要审二个月。1.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2.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申请案件未开庭显示结案的,有可能案件是书面审理,建议咨询当地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
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的是刑事诉讼程序,其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的程序主要是: 1、法庭宣布开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看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等相关人员名单; 2、进行法庭调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