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虚假破产罪的认定主要看公司和企业是否有以下行为:如果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破产逃债行为的表现方式有: 1、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 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
1.破产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
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目前对于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进行债权回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
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有下列影响: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以及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等。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所需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所欠税款; 4、企业的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想回收债权,可以在立案前,对债权进行积极地追讨,在立案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追讨,还可以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或者律师来进行专门清收,或者结合公司的职能部门进行清收。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如下: 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人代表被拘留;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
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
下列债务不能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