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解释如下:1、指的是经营者在商业活动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采取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竞争者竞争的行为;2、采用虚假的商业宣传方式,欺骗消费者,以不公平的方式损害竞争者的利益;3、采用混淆行为,如假冒别人的商标、采用与
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 1、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2、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3、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经营者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
累犯成立的条件如下:累犯的主观条件是前罪和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若前后两罪或其中一罪为过失犯罪,则无累犯。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者再犯罪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后罪被判处有期
有文件不执行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出现行政不作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累犯的成立条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指,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各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由于一个债务人的履行从而导致全体的债务都被消灭,这个时候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肩
不真正义务的意思是减轻损害的义务,违反此种义务,仅使权利人蒙受不利益,而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对不真正义务的违反,从本质上说是权利人对自己利益的疏忽或者放弃,相对方没有过错,因而不可归责于相对方。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 1、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 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 4、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 5、多数情况下有终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