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滥用职权罪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认定: 1、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 2、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
犯罪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可以确定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又侵犯了税收征管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在主体上,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四,在主观方面,本罪
滥用职权罪从以下方面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确定为构成伪造股票债券罪,即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公司股票、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又侵犯了税收征管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在主体上,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四,在主观方面,本罪
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2年的国家赔偿请求时效计算,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起诉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如果经过了行政复议的,则要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的正确认识: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确实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不影响行政诉讼的展开。只要行政相对人认为存在侵犯情形并向法院起诉,诉讼的提起又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