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达到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受伤职工在停工治疗工伤的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的期间,都称为是停工停薪期。停产期间的原工资福利都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原工资的福利停产休假工资发放期是指,受伤的职工发生事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伤职工的停工和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享受工伤待遇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机构负担工伤费用; 根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要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如果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则丧失;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不同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职工经
按照人社部的答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享受工伤待遇需区分三种情况: 1、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
以下这些情形将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康复或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工伤残疾待遇,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包括:工伤职工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其工伤痊愈的或者发生意外死亡的;拒绝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接受治疗的。
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一般能享受下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工伤鉴定不足十级能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不构成残疾等级,即不影响劳动能力,无医疗依赖和自理障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16倍,二级残疾是赔偿基数14倍,三级残疾是赔偿基数12倍,
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下列待遇: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3、劳动关系解除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般有十二个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解决后伤者不可以享受其他待遇,事情已经解决公司和国家有关单位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