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一般有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于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下列方式: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要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国务院各级部门、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的规定有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其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制作现场笔录等。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拥有法定权限的执行主体,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
行政强制法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除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外,还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前者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履行,而后者是指行政机关出于制止违法行为等目的,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代履行以及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