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的,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
发包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施工前做好一切准备,确保施工承包商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因材料质量缺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工作的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一)支付违约金,在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出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发
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承包人、总承包人收取一定总包服务费的,在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等。
建筑工程承包发包人的权利: 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 2、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3、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承担下列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承包商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有缺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3、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情形: 1、提供的勘察设计存在缺陷。建设项目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 2、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商承包专业项目。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根据合同或发包人许可
下列情况下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 二、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的质量缺陷。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人和发包人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属于工伤,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其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工伤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时,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1、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2、支付违约金,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4、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