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
土地承包仲裁法的内容是: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与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和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争议。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当事人可申请乡镇府或国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有县级以上政府予以确权,不服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构成土地闲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关于土地闲置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2、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闲置土地处置方
《民法典》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1、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土地承包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有: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 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 4、农民集体所
私买集体土地使用范围法律规定有: 1、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人,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如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