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可以自行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不受理经撤销后,应当补正缺失的材料,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
申请工伤认定时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员工可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对于工伤认定超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自己申报,也可以和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劳动者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
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不予认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工伤认定下来了单位不去做伤残鉴定的,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本人进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