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5
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因侵权提起的诉讼,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确定原则如下: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
商标侵权行为的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包括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在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由被告人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相应管辖权的,应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第一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民商事案件的涉外案件管辖权与国内案件管辖权的区别是互惠原则,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时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
商标权案件管辖法院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并且商标权案件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不同。商标权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