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无效。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所涉借款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虽然合同效力应由民事法律来规范,但犯罪应由刑事法律来调整,如果刑事判决认定自然人或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民事判决却认定所涉借款合同有效,则明显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两者应是非此即彼的
进行正常借款活动的时候,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只要是依法签订的,就是有效的,不属于合同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下列情形之一,算借款合同诈骗: 1、以虚构单位或者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3、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
正常的借款合同不是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事人借款时,签订借款合同被骗取财物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的公安机关可以是诈骗地所在的公安机关。合同诈骗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代签借款合同如果获得他人的授权委托的,一般不算诈骗。但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算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代签借款合同一般不构成诈骗,但是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则算合同诈骗,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
进行正常借款活动的时候,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只要是依法签订的,就是有效的,不属于合同诈骗。 所以,借款本身是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的,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