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1、狭义的国有土地转让 狭义的转让就是单纯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指的是第一次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拿地之后将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的年限出让或者出租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并收取相关费用。转让主
(1)划拨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有进行补偿;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
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国家不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国家机关转让自用房产,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税的。出让,是有特别含义的,出让的主体是国家,具体实施单位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机关转让房产的行为不同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是房产所有者(可以是各个政府部门机关单位),
关于国家土地确权的规定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
房屋转让协议中,作为个人,签字或者按指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转让协议书生效并不意味着房屋产权的转移,要实现房屋产权的转移还需要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