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2、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3、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男女平等原则; 6、其他。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葬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证,如房产证、存单、户口簿等,股票等在香港境内,应当提供遗产税部门颁发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和结婚
遗嘱继承不可以没有处分权,因为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否则遗嘱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且前述遗产必须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 1、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继承人无范围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组织,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非继承人; 3、其他规定。
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可通过如下方式确定:不考虑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位的各继承人均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最基本的原则继承股权:符合公司章程的原则;尊重被继承人、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的原则;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其他原则。
继承的法律规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