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
空头支票的处罚为:如果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罚款,并由出票人向持票人支付赔偿金;如果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的,要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承担刑事处罚。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
开空头支票的申辩书要写明空头支票的原因和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首先应该说明导致空头支票的原由,并且具体地说明相关的事实,比如是因为银行员工的操作失误等。然后要依照此事实和理由引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提出应该免予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最后在形式上
开具开空头支票处罚如下: 1、不存在骗取财物之目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出票人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将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2、行为人具备骗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
开空头支票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 1、如果是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 2、如果是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 空头支票指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
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空头支票指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
被行政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抗辩。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理后,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暂停执行。
开空头支票的处罚有: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给予行
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