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7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般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行为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如果单位进行犯罪,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用工具指禁止使用超过国家关于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等。禁渔区、禁渔期指对某种重要的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的场所等划定的一定区域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诉时间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么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这里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的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划定的一定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全部作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
单位或行为人违反我国保护水产资源的规定,在禁渔区域、禁渔期间或使用禁用捕捞工具、方法的,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重量达500公斤以上、或者水产品价值达5000元以上的,或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重量
如果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具体要坐牢几年牢,需要根据案情来决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域、禁渔时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从这一条法律规定可知,刑法中并未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罚金数额。而在《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