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有效。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法律只是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无效。《公司法》对此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规定,违反该法的强制性规定的,该担保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行的: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经理一般无权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不可以为股东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
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的,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出资不足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资,公司法人资格不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否认),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公司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下列责任: 1、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2、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行的: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行,但是一定要经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若是向外担保,不一定要股东大会做出决定。担保的限额由公司章程约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一人公司能为其股东进行担保。但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且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表决时应当回避。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一人公司通常是不能为其股东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要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需要过半数的表决权表决通过,但被担保的股东不能参与表决,而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所以一般不能为股东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