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股东认缴出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缴纳到位。《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
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出资时间的期限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
可以变更,不过因为认缴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的,所以如果要进行变更 i,那么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变更。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资本由全体股东出资认购,对于认缴出资期限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依照股东大会约定,按照公司规章制度限定其最长认缴期限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由于认购资本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变更认缴出资时间需要一并修改章程,召开股东会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由于认购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要变更,需要修改章程,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因此,更多的认购期限是可以的,但必须通过召开股东会议进行变更,否则应按时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在成立公司时不需要实际缴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