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受理的案件类型有:第一种,重大涉外案件;第二种,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三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法院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条件是: 1、案件是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2、被告人属于本院管辖的; 3、自诉人有着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自诉人能提供被告人犯罪证据的; 4、被告人犯了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赔偿法院强制执行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3)搜查隐匿财产。 (4)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是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反革命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中
民事诉讼法院宣判后,如果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了,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效是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