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行政诉讼提行政赔偿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一并提出,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等相关的资料。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当事人需按照下列要求来进行行政诉讼: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
在行政诉讼中所应当适用的质证规则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如果当事人要在行政诉讼中主张赔偿的,可以在提交起诉状时,一并向法院主张行政赔偿,并且可以在起诉状依法列明当事人的赔偿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赔偿的日期等内容。
1、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
行政赔偿诉讼流程: 1、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 2、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3、相关机关进行审查; 4、案件办理和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行政诉讼,并且需要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数应该是三人以上的单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
一是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工商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工商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