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比劳动诉讼有用。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时限的时间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对于仲裁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规则中给予明确。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劳动纠纷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
确认劳动关系适用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适用于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
诉讼时效三年时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
劳动仲裁起诉一般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其他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一单位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