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8
第一,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第二,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
如果行为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一般减刑是最多减掉原刑期的一半。《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减刑能减多少年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被判无期徒刑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2、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
如果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一般减刑最多减掉原刑期的一半。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理论上最多可以减五年半。一般就是减个两三年这样,表现好,积极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十年减刑最多可以减五年。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遵守监狱规则、对社会国家做出重大贡献或有立功表现等,都可以予以减刑,但是有期徒刑最多能减原判刑期的一半,同时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人
我国法律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
符合减刑条件的,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 2,也就说判处十一年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服刑期间最多可以减刑五年九个月,最快五年九个月可以提前释放。
第一,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第二,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
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