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持有伪造的可以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刑事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伪造发票的数量达到较大标准。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伪造发票的数量达到较大标准。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只要行为人出于明知的故意而持有数量较大的伪造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对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刑事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伪造发票的数量达到较大标准。 1、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刑法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
对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刑事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伪造发票的数量达到较大标准。 1、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刑法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