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 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1、投诉。到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 2、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3、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4、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5、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的内容有: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下列情形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将终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备案生效。双方当事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的处理方式是: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下列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