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有限公司的债务是不会由法定代表人来承担的。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总公司是不可以随时撤销分公司的,必须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才可以撤销分公司。总公司想设立分公司,一般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后总公司想要撤销分公司的,也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
在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其主体资格是存在的,只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一)民事主体资格。在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其主体资格依然存在。 (二)行政主体资格。企业在被吊销执照后的行政主体资格是存在的。 (三)刑事主体资格。企业在被吊销执照而未办理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偿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要负责承担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
公司章程是不可以撤销的。《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
债务人恶意转让其持有股权,损害债权人债务实现的,债权人能撤销。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规避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公司对外债务发生时,债权人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合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人公司股东需要证明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没有混合,股东可以免除责任,这在诉讼法中称为举证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规避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外债务发生时,债权人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合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人公司股东需要证明股东的个
公司注销债务债权能转移。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要对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转让债权债务。
公司的债务,原股东是没有责任的。公司的债务应当用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的,跟股东没有关系,更不用说原股东了,股东把股份转让出去以后,跟公司就没有关系了。公司的债务只能由公司承担,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然后对公司作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三种: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不需要负责公司债务。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且出资不到位或者滥用股东地位以及存在其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