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下列情形不适用代位继承: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2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如下: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
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等。
适用转继承的情形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不同点有: 1、继承时间不同,转让继承是指被转让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是指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 2、继承主体不同,转让继承中的转让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转让继承人的其他
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定情形如下: 1、该公司董事、高管损害公司的权益,经股东书面请求,而监事会或者监事怠于履职; 2、监事损害公司的权益,经股东书面请求,而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怠于履职; 3、其他情形。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申请后拒接提起诉讼或者没有及时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可知,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份额的制度,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1)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2)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直系晚辈血亲,其中既包括自然的额血亲,也包括拟制的血亲,比如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