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期限是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申诉期限十五日,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三个月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
行政复议的处理期限是: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六十日的除外。 2、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
行政处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起诉以及复议期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期限,一般是五日内。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则依法予以受理。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期限的相关限制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
行政处罚没有申诉期的说法。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违法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行政处罚的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申诉期也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在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即申请再审。
行政机关对于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如果被处罚人拒不履行该处罚决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