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侵权可以双重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
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可以由受害人同时进行主张的,二者并没有冲突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
工伤赔偿计算:1-6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85%/80%/75%/70%/60%;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以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存在双重赔偿。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情形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理应区分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于其中性质相同的、重复的项目可予以核减,对于其中性质不同、不重复的项目则应并行支付。
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
工伤双重赔偿范围是工伤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如果是属于职工所在单位的责任,则工伤职工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福利待遇,但是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的赔偿。如果劳动者受到了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则第三人是不能免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