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工伤应该按以下流程进行赔偿: 1、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在限制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工伤赔偿工资按照原工作时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受工伤的,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员工工伤应当先做鉴定,确定工伤等级然后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
临时工出现工伤的,只要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职工
误工费由人身损害侵权人赔偿,工伤不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视为误工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补偿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1、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或者劳动者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停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中止原待遇,按照《工
工地上出现工伤的赔偿费用如下: (1)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
建设工程领域相对比较复杂,现实中,施工单位往往是把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其他组织,这些组织招用的劳动者受伤了,索赔往往十分困难,施工单位和这些分包、转包单位通常互相推诿,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按照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打工工伤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打工人员受聘于工作单位,视为本单位受雇员工或者职工,应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支付打工员工的工伤保险项目的费用。工伤赔偿分为一到十级,是按照相关的等级进行划分。由工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