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对外订立的合同不是当然无效,超越经营范围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有效。超越经营范围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无效;超越经营范围但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
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
劳务分包的经营范围有以下三类: 1、为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和建筑业劳动力交流提供交易洽谈场所; 2、为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企业发布承发包信息,提供各种交易服务; 3、为进入劳务交易中心的劳务承发包企业和建筑业务工人员提供劳务承发包、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 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
1、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2、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其劳
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是: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款;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四、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五、用人单位过
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
1、合同语言诸多外资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准备中外双语的文本已是一种常规操作,但由此引申出的问题是:两种语言在法律上的效力是否相同以及当两种语言产生歧义时,应当以哪一种语言的解释为准在《民法典》出台以前,原劳动部办公厅就曾发文对劳动合同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