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厂房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租人未通知或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优先购买权能放弃。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半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2、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期限应当由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约定。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且鼓励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所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的约定应当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
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向出租人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超过十五日未作出明确表示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式有两种,一就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作出声明,二即保持沉默,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救济方式如下: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该财产份额的权利。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处理购房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处理购房合同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进行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纠纷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