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在损害赔偿中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所依据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当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进行确定,也就是根据误工时间确定截止时间。但是如果受害人被定残的,误工时间的截止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的那一天。
误工费的开始时间是受害人遭受事故的那一天,如果持续误工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根据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具体的误工时间。因为伤害的程度大小不同,因此误工时间也有所区别。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工资除以当月天数进行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先按照近三年的收入计算出月工资的收入,再除以当月的天数。。受害人的月工资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工资条或者受害人单位提供的月工资证明材料进行计算。
双倍工资的赔偿具体是以劳动者的月工资为计算基数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误工费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天数的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法医鉴定。
计算误工费的截止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也就是根据误工时间确定截止时间。但是如果受害人被定残的,误工时间的截止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的那一天。
工伤案件中的误工费为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
算误工费的截止时间,是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锁出具的证明中确定的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
计算标准如下: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没有固定收入,能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没有固定收入,不能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状况的,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