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来讲,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目前我国并未对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规定。从司法实务来看,需要区分不同的阶段来认定。 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时段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除此之外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
林地作为家庭共同财产不分割,并且也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为林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没有林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法使用林地。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才可以分割。
离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需要分。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该方个人支配、使用和处分,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参与侵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夫妻
可采取如下方式分割共同财产: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双方平均分配。法律规定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于一方因照顾老人、抚养子女等较多义务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相应赔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补偿。对于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法律规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