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
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
首先,对申请人提起职能管辖权异议的,不涉及到法院的,正在进行管辖的侦查机关将此异议移交同级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同级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处理,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其次,对申请人提起审判管辖权异议以及涉及到法院的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第三人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有以下的3个条件,分别是: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还没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是当事人对于管辖法院有异议的请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移送审结之前可以提出异议,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