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不能够以不知情作为理由抗辩的。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更注重于是否属于日常生活支出。如果这笔债务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也用于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的,比如说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日常生活开销等等,那么这种情况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的目的是用于夫妻共同需要的,不知情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
对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债,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的,这时候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当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如果债权人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这时候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借款,另外一方很有可能并不知情。双方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在离婚协议之中明确,这笔债务由借款方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在这笔债务该如何处理上产生争议的,那么只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由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有一方不认可,那么另外一方就要举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对方也有共同还债的意思表示,例如共同签字或者是事后作出了追认,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对方不认可,不知情,但是该笔债务实际上用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首先需要界定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由个人自行偿还,与另外一方无关。如果是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协商好债务具体由谁负责或者各自负责的比例。确定了债务履行的主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双方要明确债务具体由谁进行偿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那么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对于共同的债务,那么双方应当共同偿还。这是因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能会欠上债务,但是如果一方不告诉另外一方,另外一方可能完全不知情。如果一方完全不知情,并且这一笔债务的用途也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家庭经营生产所需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应该用个人财
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往往在债务问题上都会产生争议。要确定夫妻一方信用卡债务怎么处理,首先应该看这笔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务虽然是一方名义去借的,但是实际上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或者是用于了家庭的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种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承担债务,同时也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争议的,那么就只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相互拥有家事代理权,所以对于因为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非
一方失踪时,另一方可诉讼离婚,对于不知道在何地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提起诉讼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是一样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失踪的人时间没有达到两年,其配偶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等到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