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职工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先申请,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然后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工伤一般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为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书,并及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和其所在的单位。如果工伤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十五日内就应作出是否认定
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