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合同解除的时间,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需要以当事人作出解除合同意思表示的相关时间节点,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起诉请求确认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通知对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地点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一般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一物二卖合同效力的确定方法: 1、先交付的买受人要求确认所有权已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未交付的,买受人要求卖方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未交付或者支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依法设立在先合同的买受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
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起诉的管辖法院。若有,直接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可以解除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履行日期和期限履行。所以是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条约来履行。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法律对于买卖合同定金的规定主要是,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特别要注意
合同成立的地点应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后签字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一般收件人的主营业地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意思是: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包括: 1、当事人双方之间有约定的就先按约定确定履行地; 2、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委托理财合同为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法律有其他规定的则要遵守其他规定。